1、 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2、 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3、 開設此證照輔導班,協助學生取得防火管理人初訓證書,增加同學學習的信心,並提升學生進入職場之就業力與競爭力。 1. 由講師講授「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消防防護計畫」、「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理論課程。 2. 實際介紹與防火管理人員相關消防設備與演練。 3. 進行證照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防火管理人初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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