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救教學實施」
申請流程:由授課教師填寫申請表暨計畫書,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於第十週前截止受理。
申請對象:申請人為本校授課教師。
教師鐘點費計算方式:1小時壹仟元。
申請方式:每學期限申請1次,每次最多申請8小時為限,經由教學發展中心評估核定時數。
適用對象:經授課教師評估須進行必要課程開課補救者。
開班原則:各系必要課程,五人(含)以上開班。
開課地點:可逕行借用教室或由教學發展中心協調安排。
承辦人員:許竹馨#1544
相關要點:補救教學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