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有延宕情形,需申請展延者,請於6/7(一)中午12點前回覆教發中心
主 旨: 有關各校執行109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有延宕情形,需調整辦理方式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要點第11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有關經費核結:「申請學校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辦理結案,並彙整校內獲補助計畫之結案報告(包括教學實踐研究成果電子檔)、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款項,送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結報事宜。」
(二)第11點第1項第3款規定:「補助經費應於執行期限內執行完畢,不得任意變更或延長;計畫執行期間有變更或延長之必要性者,計畫主持人得經申請學校同意,由申請學校向本部函報申請變更或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以半年為限。…」
二、 本(110)年5月中旬起因疫情衝擊,大專校院反映部分教師因受疫情影響,原教師所執行之實踐計畫之研究方法、授課方式可能涉至校外辦理實習、大型活動、大型課堂、學生聚會或其他因應疫情需求無法上課(例如課程改為線上課程)等情形,因此無法執行原研究方法,導致計畫延宕,爰得依本補助要點第11點第1項第3款規定,在各研究案金額不變、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更原則下,由各校彙整校內教師需求後,向本部申請計畫延長半年;另考量本年度疫情爆發期間為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期中後期,距學期結束期間未達1個月,各計畫案件應已按各教師核定計畫執行大部分內容,除有特殊需求(如育嬰)者再另案報部專案展延1年外,本年度未開放計畫案件申請展延1年。展延案件應依本補助要點第11點第1項第2款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辦理結案。至未展延案件仍需於110年8月進行(線上)成果交流會並繳交結案報告,本部並依期程持續辦理績優計畫評選。
三、本校教師有意申請展延者,請於6 月7 日(一)中午12 點前回覆申請資料(請自行下載附件,並回傳至教發中心公務信箱) ,逾期未回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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