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活動- 勞動傾斜-職場中的性別歧視 112.05.16
"1979年底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台灣政府於2010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月8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過十餘年,在政策的推動下,社會上的性別歧視已經消失了嗎?或是,性別平權的概念仍未普及,無法察覺出因性別而受到的歧視? yes123求職網針對國際婦女節,日前進行「兔年職場女力甘苦談與幸福指數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針對目前的工作環境,多達55.7%的女性勞工,自覺「性別不平等」,若回顧整個職涯,更有68.3%的受訪者,表示曾因「女性性別」遭遇求職歧視。至於遭受歧視的方式,在可複選狀況下,主要依序為「被追問婚育計畫」(47.7%)、「被挑剔長相外型、身高體重」(36.8%)、「被追問感情狀況」(33.3%),及「被要求上班時的打扮或穿著」(27.8%)、「因性別,導致應徵職缺受限」(25.2%)。 在技職校院的教育作為學生銜接職場的關鍵時期,對就業新鮮人的培育能力中,性別勞動意識無異是重要的基礎認知。 每一個人的工作權應該是平等的,如果因為性別或性傾向的不同而遭受到工作上的不平等待遇或歧視,就是「職場性別歧視」。從徵人啟事到面試,從分發工作到受訓,從薪水的核算到職務的升遷,甚至離職的原因等等,在工作的每一個階段都有可能遇到因為性別或性傾向不同而遭遇到待遇的差異。本計畫擬延聘嫻熟勞動權益及性別教育的專家,透過演講座談的方式,以生活中的實際案例或社會事件,帶領同學從職場的案例了解何謂職場的性別歧視?職場性別歧視的樣態為何?這當中的性別權力關係如何發生作用?以及遇到了職場性別歧視可以怎麼求助?以增進學生未來在職場上的性別勞動意識。 "